发表日期:2008年3月27日 出处:桂林生活网-桂林晚报
据央视报道,刚刚出台的《房屋登记办法》将在7月1号起实施。
建设部副研究员杨佳燕说:“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,不动产通过登记来确定房子是谁的,动产是通过谁占有来证明这个东西属于谁。房子属于不动产,要通过登记来证明所有权人。”
从今年7月1号起,房屋所有人只要持相关证明、交纳相关费用,就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了。需要特别提醒购买期房的消费者,新出台的《办法》设定了预告登记等新的登记类型,当你签订购买合同后,可以持购房合同、发票以及房屋图纸到登记机关做预告登记,这样就能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恶意行为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研究员杨佳燕说:“否则和开发商之间如果出现纠纷,仅仅是一个债权的关系,最多是给你退钱,可能你就不能再拥有你已经买的这套房子了。” |